(原标题: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含股权激励计划资金。超募资金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部分。公司董事会应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确保资金安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募集资金使用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主要用于主营业务,增强公司竞争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按承诺计划实施,定期披露使用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重大变化时,公司应及时重新论证并披露。公司应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募集资金投向变更需经董事会决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及时公告变更原因及新项目详情。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报告。独立董事有权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董事会应积极配合。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