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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年健康: 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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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多家公司股权,包括衡阳美年健康体检中心有限公司84.00%股权、宁德美年大健康管理有限公司81.00%股权等。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第十一条规定,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法规,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资产定价公允,资产权属清晰,有利于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和保持独立性,形成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第四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情形。第四十四条规定,交易有利于提高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重大不利变化,资产权属清晰,具有协同效应。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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