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说明)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多家公司股权,包括衡阳美年健康体检中心有限公司84.00%股权、宁德美年大健康管理有限公司81.00%股权等共16家公司不同比例的股权。经公司董事会审慎分析,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具体如下:未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或未经股东大会认可;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无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未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一年未受深交所公开谴责;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因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被立案侦查或调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三年无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公司近三年无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特此说明。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