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受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于2025年7月11日14:00在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长江东路29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会议通知提前15日发布,载明会议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及审议议案。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6,251,9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443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和《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两项议案均获得99.9565%的同意票。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