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精工钢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指出重大差错包括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重大遗漏信息补充、差异幅度达到20%以上的业绩预告修正及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第二条规定该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第三条明确若发生重大差错,董事会应落实责任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解除职务的处分,同时按规定披露更正、补充或修正的原因及影响,并公布问责措施及处理结果。公司内部人员责任追究形式包括责令改正并作检讨、通报批评、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赔偿损失、解除劳动合同等。对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可视情节提请股东会免除其职务。对外部人员,因提供信息滞后、遗漏、不准确、不真实导致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董事会将致函通报批评直至提议更换。第四条至第八条规定了处罚可附带经济处罚、资料收集、处理方案审批流程、责任人权利保障以及制度解释权和修订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