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精工钢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旨在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审计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对董事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
委员会由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召集人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委员会成员需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勤勉尽责。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审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监督内外部审计工作,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协调管理层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等。委员会还需在年度财务报告编制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此外,委员会需披露年度履职情况,并在履职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