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精工钢构重大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重大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内幕信息管理和保密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未经董事会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泄露涉及公司内幕信息的内容。内幕信息包括可能对公司股票或债券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如重大投资、资产变动、重要合同、重大诉讼等。公司各部门需严格保守重大内幕信息,确保在正式公开前不泄露。公司人员接受采访时需征得董事长同意并报备,不得评论公司二级市场证券价格。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期间,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内容。公司应确保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对知晓的内幕信息保密,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谋取私利。公司对违规披露内幕信息的行为将采取严厉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