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精工钢构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内部审计制度,旨在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审计质量,保护投资者权益。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涵盖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
制度明确,内部审计由公司审计部负责,受总经理和董事会双重领导,并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审计部需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领导之下。内部审计的主要职责包括检查和评估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审计财务信息的真实性与完整性,协助建立反舞弊机制,并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进展。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进行检查,如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等,并出具检查报告。审计委员会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出具内部控制有效性的书面评估意见。内部审计工作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的多个业务环节,审计人员需获取充分、相关和可靠的审计证据,并记录在工作底稿中。审计档案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
制度还规定了内部审计的工作权限、程序及内部控制审查的重点,强调对重大审计事项的后续审计,并建立了奖惩机制以监督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绩效。该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