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精工钢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豁免披露规避义务或误导投资者。
制度明确了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适用范围,包括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依法豁免披露;对于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如核心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若披露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公司可在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中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相关内容。
公司应审慎确定暂缓、豁免披露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业务部门需提交申请材料,由董事会秘书审核并报董事长审批。暂缓、豁免披露原因消除后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公司应妥善保存相关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并按规定报送监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