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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工钢构: 精工钢构董事会议事规则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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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精工钢构董事会议事规则)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三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和执行董事长各一名。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任不超过六年。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董事会设立审计、战略及投资、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若董事长无法履职,则由执行董事长或过半数董事推举的董事主持。董事会决议需过半数董事同意,涉及关联交易等特定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和档案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董事长负责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并在后续会议上通报执行情况。本规则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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