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旨在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选聘程序,优化董事会组成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工作。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选任程序包括与公司相关部门交流、搜寻人选、搜集背景资料、征求被提名人同意、资格审查、提出建议等。会议应提前三天通知成员,特殊情况可随时通知。会议由召集人主持,需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至少十年。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