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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光: 东阳光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决议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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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东阳光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决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及《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于2025年7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应参会独立董事3人,实际参会独立董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参股公司吸收合并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合并换股事项基于公司对参股公司上市进程的配合与支持,有利于实现公司分享参股公司上市的潜在收益。本次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时,公司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独立董事签字:覃继伟、付海亮、谢斌。日期:202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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