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旨在完善独立董事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独立董事有效履行职责。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且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的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全体独立董事组成,设召集人一名,任期与公司董事会一致。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需提前3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负责审议关联交易、承诺变更或豁免、公司被收购决策等事项,并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会议记录应详细记载会议情况,独立董事的意见需明确记录并签字确认。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支持,确保会议顺利进行。独立董事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