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度适用对象包括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及信息披露相关人员。信息披露义务人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提前泄露。定期报告包括年度、中期和季度报告,需按规定时间和内容披露。临时报告涵盖重大事件,如重大诉讼、资产变动等,需及时披露。公司董事会负责信息披露工作,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具体协调。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需及时报告重大信息,确保信息及时上报。公司还建立了信息保密机制,内幕信息知情人需严格保密,不得泄露。违反制度擅自披露信息或因工作失职导致违规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制度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