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华辰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制度,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细则规定,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可集中或分散使用表决权。非职工代表董事(含独立董事)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前提出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审核后提交审议。独立董事与董事会其他成员分别选举。累积投票制下,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股份数乘以有权选出的董事人数,该票数只能投向相应类别候选人。股东投票时可集中或分散投票权,只要不超过其总投票权数。投票结束后,根据得票数从高到低依次排列,得票超过半数的董事当选。若首轮投票未能选出足够董事,将重新投票直至选出规定人数。公司应在选举前向股东提供累积投票制解释及操作说明。本细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