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因公司2024年度A股利润分配实施,监事会同意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认为该调整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同样由于2024年度A股利润分配实施,监事会同意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认为调整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因2024年度A股利润分配实施,监事会同意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认为调整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认为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有效,不会影响公司股票分布情况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监事:卢彩娟 刘倩 马宇博 202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