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凌俊、邓红新等38名交易对方持有的重庆新承航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
《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标的资产所属行业应符合创业板定位或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上下游。新承航锐是一家专业从事金属锻铸件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应用于能源、航空、航天、船舶等行业。公司已取得授权发明专利三十余项,参与起草国家标准三项,牵头起草团体标准四项,符合创业板定位。
根据《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百分之八十。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20.82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均价的80%。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相关规定。特此说明。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