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7月修订))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制度规定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需具备独立性,不得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不得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等服务。独立董事每年应自查独立性情况并提交董事会评估。独立董事由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的股东提名,经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不超过六年。独立董事需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履行职责包括参与董事会决策、监督潜在利益冲突事项、提供专业建议等。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包括知情权、工作支持和津贴。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