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就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所涉及的差异化分红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因两次回购股份导致差异化分红。第一次回购方案于2024年8月27日审议通过,回购金额1500万至3000万元,价格不超过20元/股,期限12个月,已回购789,128股。第二次回购方案于2025年1月24日审议通过,回购金额同样为1500万至3000万元,价格不超过25元/股,期限12个月,尚未开始回购。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和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最终审议确定。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168,309,120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789,128股后的167,519,992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20094元,共计派发33,661,467.19元。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绝对值在1%以下,不影响股东权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