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旨在规范选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选聘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干预选聘过程。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符合《证券法》规定,具备独立主体资格、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良好的执业记录。
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选聘文件需通过官网发布,确保公平公正。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工作,监督审计进展,对选聘文件、评价要素和评分标准进行审议。选聘过程中,审计委员会需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进行调查,形成书面审核意见。
选聘评价要素包括审计费用报价、资质条件、执业记录等,质量管理水平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权重不高于15%。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披露变化原因。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服务满5年后需轮换。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需充分披露原因、前任事务所意见等信息。违规操作将受到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选聘执行重大资产重组等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参照此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