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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鹏科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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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制度旨在加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和股东权益。适用对象为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制度规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在任期届满前辞任,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董事辞职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自董事会收到报告时生效。公司须在两个交易日内公告辞职原因、生效时间和影响。若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等情况,原董事需继续履行职责至新董事就任,公司应在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总经理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应在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或被股东会解任的,自动离职或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解任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可要求赔偿。

离职人员需在离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移交所有公司文件,并配合后续核查。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持有及新增的本公司股份,继续遵守减持限制和其他义务。公司有权对未履行承诺或移交瑕疵的人员追责,涉及重大事项的离职人员可能启动离任审计。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审议通过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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