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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泰机电: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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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公司简称:和泰机电 股票代码:001225

和泰机电的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显示,公司在合规性方面,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均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未出现未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不存在其他不适宜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已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未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激励对象方面,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不包括独立董事,最近12个月内未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或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其他不适宜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名单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

激励计划方面,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股票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管的,已列明其姓名、职务、获授数量,并设立绩效考核指标作为行使权益的条件,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不超过10年,草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

披露完整性方面,股权激励计划所规定事项完整,涵盖目的、激励对象确定依据和范围、权益数量及比例、有效期、授予价格或行权价格及其确定方法、获授权益和行使权益的条件、授予权益及行使权益的程序、权益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会计处理方法、变更终止、特殊情况下的实施、权利义务及纠纷解决机制等内容。

绩效考核指标包括公司业绩和个人绩效,指标客观公开、清晰透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升公司竞争力。限售期和行权期合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每期解除限售时限不少于12个月,各期解除限售比例不超过5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股权激励计划发表意见,认为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和股东回避表决,不存在重大无先例事项。公司保证所填写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并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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