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期权限制行权期间的提示性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期权限制行权期间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关于股票期权自主行权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计划,现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时间进行限定。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于2024年7月22日进入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期有效期为2024年7月22日-2025年7月21日,2024年7月22日开始行权。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于2025年1月26日进入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期有效期为2025年5月12日-2026年1月25日,2025年5月12日开始行权。
限制行权期间为2025年7月3日至2025年7月18日,在此期间全部激励对象将限制行权。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限制行权相关事宜。特此公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