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运作,确保其依法行使权利、履行职责。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提前十日通知全体董事。董事长无法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代行职责。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日期、地点、议程等内容。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与决议事项有关联关系的,不得行使表决权。董事会会议记录应详细记录会议内容,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董事会秘书负责决议公告事宜,董事长督促决议落实。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