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修订。章程明确了公司的经营宗旨为遵循同仁堂古训,发扬制药特色,实施品牌战略,弘扬中医药文化,提供稳健合理的投资回报。公司注册名称为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71,470,262元,住所位于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天贵大街33号。
章程规定了股份发行、股份增减和回购、股份转让等内容。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每股面值为人民币一元。公司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增加资本,如向不特定对象或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派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公司不得随意收购本公司股份,但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回购股份,如减少注册资本、员工持股计划等。
章程还详细规定了股东和股东会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股东会的召集、提案与通知、召开、表决和决议等程序。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选举和更换董事、审议批准重大事项等。此外,章程设立了党的委员会,强调党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公司发展方向正确。董事会负责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下设多个专门委员会,如审计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等。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