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新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中伦(杭州)律师事务所就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律师事务所审查了相关文件并见证了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通知于2025年6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会议于2025年6月26日在杭州市凤起东路8号4040会议室召开,董事长张坚群主持。网络投票时间为6月26日9:15-15:00。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1名,代表股份1,440,000,000股;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75名,代表股份568,234,509股。总计676名股东出席,代表股份2,008,234,50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3.5137%。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注册发行债券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005,946,509股,反对2,171,300股,弃权116,700股,同意股份占99.886%。中小投资者同意133,946,509股,反对2,171,300股,弃权116,700股,同意股份占98.3205%。
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