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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明环保: 伟明环保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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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伟明环保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3,084,000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7月1日。

公司于2025年6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同意为158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共计解除限售数量为3,084,000股。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30%。

公司未发生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参与股权激励的情形。公司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70,387.99万元,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较2022年增长64.59%,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2024年度考核结果均在“满意合格”以上,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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