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之专项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接受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夏青律师、何馨悦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就欧普照明2024年度利润分配涉及的差异化分红特殊除权除息处理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总股本为745,148,915股,其中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为4,664,214股,根据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欧普照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9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本次差异化分红对每股除权(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在1%以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差异化分红之目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