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4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为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5年6月4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议案,6月5日发布会议通知。会议于2025年6月25日下午14时30分在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宇工路88号行政楼会议室召开,董事长晁莉红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4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为379,152,97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0.625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78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为22,778,77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430%。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包括《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14项议案,所有议案均获得有效通过。其中,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