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数据解析 - 公告简述 - 正文

新钢股份: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接受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大会的合法合规性进行见证。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及《公司章程》,律师就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出具法律意见。

根据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25年6月25日下午14点30分召开股东大会。会议通知提前发布,明确了时间、地点、参会对象及登记办法。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在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公司会议室举行,网络投票同日进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95人,代表股份1,573,843,34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032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与通知内容相符,未出现修改原议案或表决未列明事项的情况。现场投票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律师清点,网络投票结果由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合并统计后,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通过。

综上,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新钢股份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