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接受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大会的合法合规性进行见证。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及《公司章程》,律师就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出具法律意见。
根据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25年6月25日下午14点30分召开股东大会。会议通知提前发布,明确了时间、地点、参会对象及登记办法。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在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公司会议室举行,网络投票同日进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95人,代表股份1,573,843,34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032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与通知内容相符,未出现修改原议案或表决未列明事项的情况。现场投票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律师清点,网络投票结果由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合并统计后,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通过。
综上,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