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6月))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旨在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指出,控股股东是指持有公司股本总额超过50%或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遵守法律法规,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滥用控制权,严格履行公开声明和承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得占用公司资金或要求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不得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或从事内幕交易。此外,他们应保证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的独立性,不得影响公司独立决策。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需积极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实回答深交所的问询,签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承诺的有效施行。在买卖公司股份时,应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不得利用未公开重大信息牟取利益,确保交易公允、公平、合理,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还需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时通知公司和深交所有关重大信息,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规范自2025年6月25日起生效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