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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力诺: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6月)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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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6月))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旨在规范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并设立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管理。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任职资格包括具备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良好职业道德和沟通能力,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资格考试。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筹备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确保信息披露的保密性,关注媒体报道并督促董事会回复深交所问询,组织董事和高管进行证券法律法规培训,确保公司合规运作。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提供便利条件,支持其工作。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需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或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出现特定情形时,公司应在一个月内解聘。公司应保证董事会秘书参加后续培训。本制度经董事会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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