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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亚新材: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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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为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848.365万元,经营范围涵盖新材料科技领域及印制电路板领域的技术研发、生产及销售等。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管理及技术(业务)骨干,首次授予人数为42人,约占公司员工总数的3.19%。激励计划拟授予85.0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36%,其中首次授予68.00万股,预留17.00万股。授予价格为21.19元/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不超过60个月,归属安排分为三个归属期,分别在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后开始。激励对象需满足公司层面和个人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各年度营业收入和净利润需达到特定目标。激励计划还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公司已履行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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