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内蒙古加度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盐化工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内蒙古加度律师事务所接受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茹家缘、杨静怡律师出席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就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性发表意见。
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会,并于次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会议通知,确定会议时间为2025年6月25日。通知中明确了会议时间、地点、网络投票时间、投票程序、审议议案内容以及股东参会方式等信息。
现场会议有1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持有669,780,187股,占总股本45.6779%,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律师出席。股东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网络投票。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并按规定程序监票,未收到异议。最终合并统计现场与网络投票结果,所有议案均获有效通过。
综上,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