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5)浙04民初42号,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市支行与海宁哈工我耀机器人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诉讼。海宁我耀被诉偿还借款本金217,450,000元及利息3,183,203.19元(暂计至2025年1月25日),并支付实现债权的律师费180,000元。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可向海宁我耀追偿。农行海宁市支行有权在347,390,000元最高限额内对海宁我耀提供的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共计1,150,866元由两被告负担。本次诉讼预计将导致公司利润减少1,330,866元,最终以实际偿还金额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诉讼进展并及时披露。公告日期为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