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数据解析 - 公告简述 - 正文

中盐化工: 内蒙古加度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盐化工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内蒙古加度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盐化工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内蒙古加度律师事务所为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公司已完成必要审批程序,包括多次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确保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3.33%。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期为2022年6月30日,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5年6月30日届满。

公司未发生禁止解除限售的情形,激励对象也未发生禁止解除限售的情形。公司业绩考核达标:2023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1.65%,净利润年复合增长率为35.87%,EVA为114,498万元,均超过对标企业75分位值。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均为A等级。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337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612,6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1%。公司后续将按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手续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中盐化工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