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内蒙古加度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盐化工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内蒙古加度律师事务所为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公司已完成必要审批程序,包括多次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确保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3.33%。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期为2022年6月30日,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5年6月30日届满。
公司未发生禁止解除限售的情形,激励对象也未发生禁止解除限售的情形。公司业绩考核达标:2023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1.65%,净利润年复合增长率为35.87%,EVA为114,498万元,均超过对标企业75分位值。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均为A等级。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337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612,6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1%。公司后续将按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手续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