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大连德豪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近日收到大连中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及民事起诉状。深圳安萤电子有限公司就与大连德豪、芜湖德豪润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销售代理合同纠纷向大连中院递交诉讼申请。原告为深圳安萤电子有限公司,被告分别为大连德豪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芜湖德豪润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及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为安萤电子有限公司。
此前,大连德豪诉深圳安萤买卖合同纠纷案,大连中院一审判决深圳安萤支付欠款71,527,557.16元,安萤电子承担连带责任。深圳安萤不服上诉至辽宁高院后撤回上诉,一审判决生效但未履行。深圳安萤认为款项发生在销售代理合同关系中,要求返还垫付的客诉赔偿、坏账损失、纠纷处理诉讼成本等,并提出以下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销售佣金、承担坏账、客诉赔偿款、诉讼成本等共计2,000万元;2、判令被告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判令三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
截至公告披露日,该诉讼案件尚未进入开庭审理阶段,公司无法判断该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