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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制药: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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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号富凯大厦 B座 12层的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就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会议于2025年6月20日召开,德恒律师事务所指派李哲律师、王冰律师出席。会议的召集基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并于2025年6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通知。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在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湖街8号举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6月20日。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208名,代表股份829,694,397股,占总股本58.1390%。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变更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选举蔡永刚先生和王新鹏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德恒律师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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