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接受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担任其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并出具法律意见。该激励计划于2022年12月12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30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9次会议审议通过,拟向不超过3200名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234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1.99元/股。2023年1月10日,该计划获广州市国资委批复。2023年1月20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授予、行权、调整等事项。2023年3月8日,公司完成授予登记,最终授予3083人,共233455400份股票期权。
2023年6月8日,因2022年利润分配,行权价格调整为11.81元/股。2023年9月8日,因2023年中期利润分配,行权价格调整为11.76元/股。2024年6月4日,因2023年末期利润分配,行权价格调整为11.66元/股。2024年10月10日,因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行权价格调整为11.63元/股,并注销第一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46691080股。2025年6月20日,因2024年利润分配,行权价格调整为11.61元/股。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价格调整事宜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