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实施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为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提供法律服务。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因2024年业绩未达考核目标,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将回购注销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三个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8000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即58.97元/股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回购注销原因基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公司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此外,公司已派发2021至2024年前三季度现金红利,每股分别派发0.85元、0.25元、0.20元、0.25元,因此对回购价格进行了相应调整。本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回购注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