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八))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八)。安孚科技拟购买安孚能源31.00%股权,同时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安孚能源核心资产为南孚电池,上市公司穿透持有亚锦科技权益比例为31.75%,持有南孚电池权益比例为26.09%。本次交易旨在进一步加强对亚锦科技和南孚电池的控制权,提升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安孚科技不具备现金收购亚锦科技少数股份的条件,且亚锦科技少数股东人数众多,股份分布零散,导致无法直接发行股份收购。此外,上市公司拟以安孚能源为实施主体要约收购亚锦科技5.00%股份,要约收购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安孚能源股权为前提。前次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对亚锦科技和南孚电池进行了业务、资产、财务、机构及人员等方面的整合。九格众蓝与袁永刚、王文娟夫妇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九格众蓝自愿与深圳荣耀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新能源二期基金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李哲。秦大乾将表决权委托给合肥荣新,后续表决权委托主体变更为深圳荣耀。张萍、钱树良、袁莉购买安孚能源股权的资金来源主要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深圳荣耀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29.98%的表决权,不触发要约收购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