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数据解析 - 公告简述 - 正文

安孚科技: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八)内容摘要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八))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八)。安孚科技拟购买安孚能源31.00%股权,同时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安孚能源核心资产为南孚电池,上市公司穿透持有亚锦科技权益比例为31.75%,持有南孚电池权益比例为26.09%。本次交易旨在进一步加强对亚锦科技和南孚电池的控制权,提升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安孚科技不具备现金收购亚锦科技少数股份的条件,且亚锦科技少数股东人数众多,股份分布零散,导致无法直接发行股份收购。此外,上市公司拟以安孚能源为实施主体要约收购亚锦科技5.00%股份,要约收购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安孚能源股权为前提。前次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对亚锦科技和南孚电池进行了业务、资产、财务、机构及人员等方面的整合。九格众蓝与袁永刚、王文娟夫妇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九格众蓝自愿与深圳荣耀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新能源二期基金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李哲。秦大乾将表决权委托给合肥荣新,后续表决权委托主体变更为深圳荣耀。张萍、钱树良、袁莉购买安孚能源股权的资金来源主要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深圳荣耀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29.98%的表决权,不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安孚科技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