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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迪集团: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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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接受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就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所涉及的差异化分红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2024年2月19日,朗迪集团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回购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且不超过4000万元,价格不超过16元/股,回购期限为12个月,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截至2024年6月11日,累计回购股份1,861,900股。

2024年7月4日和7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年7月31日,公司向15名激励对象授予165万股限制性股票。2025年5月27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累计已回购股份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根据《公司法》和《回购股份指引》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因此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差异化分红。截至2025年4月26日,公司总股本为185,651,200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211,900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数为185,439,300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4,175,720.00元(含税)。公司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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