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就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所涉及的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22年4月7日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2023年2月27日,公司变更回购股份用途为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2023年5月24日,29,700,000股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账户,回购专用账户剩余3,301,600股。2024年10月30日再次通过回购议案,截至2025年6月4日,已回购15,383,300股,回购专用账户现有18,684,900股。根据规定,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1,120,369,226股扣除回购股份后的1,101,684,326股为基数,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0.3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3,050,529.78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仅派送现金红利,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除权(息)参考价格为7.45元/股,虚拟分派除权(息)参考价格为7.4505元/股,影响小于1%。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