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数据解析 - 公告简述 - 正文

生物股份: 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事项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就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所涉及的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22年4月7日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2023年2月27日,公司变更回购股份用途为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2023年5月24日,29,700,000股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账户,回购专用账户剩余3,301,600股。2024年10月30日再次通过回购议案,截至2025年6月4日,已回购15,383,300股,回购专用账户现有18,684,900股。根据规定,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1,120,369,226股扣除回购股份后的1,101,684,326股为基数,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0.3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3,050,529.78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仅派送现金红利,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除权(息)参考价格为7.45元/股,虚拟分派除权(息)参考价格为7.4505元/股,影响小于1%。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生物股份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