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专项核查意见)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4.75%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根据相关法规要求,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自查期间为2024年8月24日至2025年6月6日。核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及相关知情人员,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以及其他知悉本次重组信息的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
核查结果显示,多名自然人及机构在自查期间内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所有相关人员均已声明,其股票买卖行为是在未获知本次交易有关信息及其他内幕信息的情况下,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在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及相关说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上述相关自然人和机构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