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接受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所律师对相关事实进行了核查验证。
长城汽车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2024年1月26日,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具体事宜。2025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涉及6名离职激励对象和5名降职激励对象,合计回购注销587,352股,回购价格为13.31元/股,并按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计算。2025年4月17日,公司发布通知债权人公告,未收到债权人申报。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回购注销已履行必要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回购注销原因、人员、数量及安排均符合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要求。本法律意见书经本所负责人及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