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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筑股份: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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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多项资产交易:向四川蜀道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售四川发展磁浮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和其他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部分资产;向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售成都市新筑交通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其他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同时,公司拟向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蜀道清洁能源6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经董事会审核,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具体包括:拟购买和出售的资产均不涉及立项、环保等行业准入等有关报批事项;交易对方合法拥有蜀道清洁能源60%股权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情形;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合法拥有蜀道清洁能源60%股权,能实际控制其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完整性,并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新增严重影响独立性的关联交易或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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