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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电源: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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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旨在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制度。细则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公司董事会可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以上,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各委员会负责向董事会提供咨询和建议,协助董事会决策。

提名委员会负责董事和高管的提名程序,战略委员会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审计委员会监督财务状况和内外部审计工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审查董事及高管的薪酬政策。各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委员会会议通知应提前三天送达,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各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公司应确保委员会工作的独立性和保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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