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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电源: 董事会议事规则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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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主要内容如下:为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会工作效率及科学决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公司董事会下设投资证券部,处理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负责人。董事会设立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其中独立董事占比不少于三分之一。

董事会主要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特定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需经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会议通知需提前十日发出,临时会议需提前三日通知。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决议需过半数董事同意,涉及担保事项还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会议记录和决议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董事会决议由董事会执行或监督相关人员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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