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确保资金安全,保障投资者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超募资金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部分。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协议,设立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不得将募集资金存储于其他账户或用作他途。募集资金只能用于承诺的募投项目,变更需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应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透明度,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或变相改变用途。
每年度结束后,公司应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披露。募投项目出现重大变化时,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并决定是否继续实施。公司应防止募集资金被关联人占用,确保募投项目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