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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源微: 《董事会议事规则》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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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明确董事会职责权限,规范组织行为,确保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董事会为公司常设机构,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依法行使职权。董事会通过召开会议审议并形成决议。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和董事会秘书,负责日常事务、文件管理和信息披露。董事会每年召开两次定期会议,审议年度和半年度业绩事宜。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过半数独立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会议。

董事会提案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会议通知应提前10日发出,特殊情况可随时通知。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也可通过视频、电话、书面传签、电子邮件等方式召开。董事应亲自出席,如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涉及关联交易的董事应回避表决。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董事会决议由董事长签发,执行情况需向董事会报告。董事长负责跟踪决议实施情况,确保决议落实。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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